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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 01  是否須聘用專業人士代為申請牌照?

這並非強制規定,不一定要聘用專業人士代為申請。不過,申請牌照過程牽涉樓宇安全、圖則設計、通風系統、氣體安全、消防設備安裝等,故聘用專業人士代為申請能令程序更為輕鬆。

 

 

 

 02 遞交食肆牌照申請後,可否立即進行裝修和開業?

擬經營的食肆業務如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和法定圖則的規限,你所遞交的建議圖則須經屋宇署 、消防處及食環署審核和接納,申請才會獲繼續處理。為免引致不必要的損失,申請人不應在尚未收到食環署發出的發牌條件通知書前裝修處所。此外,在未領有正式∕暫准食肆牌照前,切勿開業,否則可被檢控。

 

 

 

 03  如在食肆內售賣刺身、壽司等食物,是否須另外申請許可證?

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 (第 132X 章 )的規定,除非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書面准許,任何人不得售賣 “限制出售的食物 ”,例如剌身、壽司。不過,如申請人在申請時說明擬在店鋪內售賣 “限制出售的食物 ”,本署會把擬售賣 “限制出售的食物 ”的申請與食肆牌照申請一併處理,並在請人履行發牌條件 (包括與售賣 “限 制出售的食物 ”有關的發牌條件 )後,免費在食肆牌照上加簽,以示批准。申請表格 FEHB94 列 出 “限制出售的食物 ”名單,申請人只須在適當的方格內表示擬售賣的 “限制出售的食物 ”的類別。

 

 

 

 04 請問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 可以售賣的食物有什麼分別 ?

普通食肆牌照准許持牌人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,供顧客在食肆內進食,小食食肆牌照則只准持牌人配製及售賣在《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》的其中一類食物,供顧客在小食食肆內進食。

 

 

 

 05 如何申請暫准食肆牌照?

申請人可選擇是否申請暫准牌照。申請人可在申請正式牌照時,同時申請暫准牌照。我們會把暫准牌照的申請連同正式牌照的申請一同處理。暫准牌照的有效期為 6 個月,讓持牌人暫時營業,同時辦理正式牌照的申請事宜。請注意,申請人不能單單申請暫准牌照,如果沒有申請正式牌照,本署不會考慮暫准牌照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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